爰:1.疑问代词。何处;哪里2.于是3.姓。
得:会意字,左右结构。金文字形,左边是“彳”,右边是“贝”(财货)加“手”,表示行有所得。手里拿着财货,自然是有所得。本义:得到,获得。助词,一般用于动作词语后面,如:用~很顺手、玩~、做~等。
我:会意。从戈,从戈。我表示兵器。甲骨文字形象兵器形。本义兵器。基本义第一人称代词;自称;自己;我,施身自谓也。--《说文》;观我生。--《易·观卦》;万物皆备于我矣。--《孟子·尽心上》;又如我行(我这里);我身(我自己;我这个人);我咱(我自。我,我自己);我见犹怜(形容女子容貌姿态美丽动人);我家(自己。我们家);我侬(方言。我)--按上古时代,吾;和我在语法上有分别。吾不用于动词后面作为宾语;今者吾丧我。--《庄子》
所:该字有以下意思:;处,地方:住~。2.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。3.量词。4.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。5.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。6.姓氏。
我所:1、佛教语。谓与“我”相对之外物。《智度论》卷三一:“我是一切诸烦恼根本,先着五素为我,然后着外物为我所。”南朝宋谢灵运《浮云》诗:“诸法既无我,何由有我所。”章炳麟《人无我论》:“自八识六根以至一毛一孔属於内界者,假説为我;自眷属衣食金钱田园以至一切可以摄取受用之物属於外界者,説为我所,而我与我所又非一成不变也。”
得所:1、谓得到安居之地或合适的位置。语出《诗·魏风·硕鼠》:“乐土乐土,爰得我所。”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:“四海辐凑,靡不得所。”三国蜀诸葛亮《前出师表》:“愚以为营中之事,悉以咨之,必能使行阵和睦,优劣得所。”唐杜甫《敬赠郑谏议十韵》:“野人寧得所,天意薄浮生。”明李贽《答耿中丞书》:“夫天下之人得所也久矣,所以不得所者,贪暴者扰之,而‘仁者’害之也。”2、适当;适宜。北魏高湛《养生论》:“寻常饮食,每令得所,多湌令人彭亨短气,或致暴疾。”金王若虚《宁晋县令吴君遗爱碑》:“盖其刚柔适中,缓急得所,勤故不废事,简故不扰民,明无不察,毫髮莫欺。”清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续录三》:“钱敦堂编修殁,其门生为经纪棺衾,赡恤妻子,事事得所。”
硕鼠(佚名)
乐土乐土,爰得我所。硕鼠硕鼠,无食我麦!三岁贯女,莫我肯德。逝将去女,适彼乐国。乐国乐国,爰得我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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