献:是引自,丁再献、丁蕾《东夷文化与山东·骨刻文释读》十九章第二节,中国文史出版社20;2年2月版。
于:于是迂、纡的本字,本义为曲折。较早的字是在“干”的旁边有一条迂曲的线,行路时要绕着走。“于”;,从古代就有这个字了,只是和现在的意思不同,属古今异义。“于”不是“於”的简体字(《简化字总表》、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都没有规定“於”简化为“于”,《新华字典》对“於”的解释是“同于”),“于”、“於”多数情况相通,但“于”并不能代替“於”的全部意义,“於”也并不能代替“于”的全部意义。同时“于”也是一个姓氏,但不同于“於”姓。常见于文言文中。
公:从八从厶。平分也。分其厶以与人为公。——《韩非子·五蠹》字义:1.正直无私,为大家利益。2.共同的,承认的国家,社会,大众,全世界。3.让大家知道。4.封建制度最高爵位。5.敬辞,尊称男子。6.雄性的。7.对长辈和年老人的称呼。8.姓。
所:该字有以下意思:;处,地方:住~。2.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。3.量词。4.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。5.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。6.姓氏。
公所:1、官府。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三》:“天命元年,諭贝勒大臣曰:‘国人有事,当诉於公所,毋得诉於诸臣之家。’”2、处理某一地区公众事务的场所。如市公所、乡公所、镇公所。3、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、团体。旧时的区、镇、乡、村政府,称区公所、镇公所、乡公所、村公所。杨沫《青春之歌》第一部第五章:“今夜里,我看见你从村公所跑出来的那个神气,我就更不放心,所以住在你对面的殿里。”4、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、团体。旧时亦以称收容处所,如清末扬州收容乞丐的机关,即名“栖流公所”。帮会组织也称“公所”。周立波《暴风骤雨》第一部十三:“萧队长叫刘胜去看李振江的那天下晚,刘胜闯到韩老六摆香堂的公所院子里,从玻璃窗户里看见屋里点着灯,韩长脖正在跟李振江说话。”原注:“公所,青帮公所。”
大叔于田(佚名)
袒裼暴虎,献于公所。将叔勿狃,戒其伤女。叔于田,乘乘黄。两服上襄,两骖雁行。叔在薮,火烈具扬。叔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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