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:赐予也。一勺为与。”会意字,以一、勺示意,勺即酌,以物与人不问所欲,当斟酌而与之。与的本义为“赐予”,为实词。虚词“与”是假借字,可作介词、连词和副词。作连词的“与”,从先秦至现在没有大的变化。介词“与”,唐宋以后又产生了新义,如“使”“将”等义,但这些新义在现代汉语中又消失了。副词“与”是“举”的通假字,也是多音字。
子:有多种意义和用法,还可用于古人表字,如孔子。
同:有、两个读音,同意为相同参与聚集之意。在“胡同”一词中,。
仇:当读时是深切的怨恨的意思:当读时是姓氏读音,古时同“逑”
同仇:1、谓共同赴敌;对敌人表示共同的愤慨。《诗·秦风·无衣》:“脩我戈矛,与子同仇。”《资治通鉴·汉献帝建安二十四年》:“初,鲁肃尝劝孙权以曹操尚存,宜且抚辑关羽,与之同仇,不可失也。”清陈梦雷《李葆甫传》:“吾义不与贼俱生,孰能与我同仇者乎?”周恩来《彭杨颜邢四同志被敌人捕杀经过》:“审问毕,回至看守所,五同志齐唱《国际歌》,以赋同仇,直影响了全所。”2、指共同赴敌者。朱德《出太行》诗:“两岸烽烟红似火,此行当可慰同仇。”
与同:与之相同。犹同。谓与人一齐。
秦风·无衣(佚名)
修我戈矛。与子同仇!岂曰无衣?与子同泽。王于兴师,修我矛戟。与子偕作!岂曰无衣?与子同裳。王于兴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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