苟:有如果、假使、马虎、随便之意。常用词有一丝不苟、苟安一隅、苟存、苟合等;诗句有苟利国家生死以,苟非吾之所有等。
亦:多用在副词,表示同样、也、又、不过的意思。也可表示加强或委婉的语气,如“学而时习之,不~说乎?”,在古文中经常见到亦字。
无:《说文解字》:无,亡也。从亡,无声。奇字无,通于元者。王育说,天屈西北为无。造字本义:形容词,头顶全秃,没有头发。本义消失。 后为动词:以歌舞祭奠阵亡勇士。引申为动词:失去,缺乏,没有。副词:不,不要。
与:赐予也。一勺为与。”会意字,以一、勺示意,勺即酌,以物与人不问所欲,当斟酌而与之。与的本义为“赐予”,为实词。虚词“与”是假借字,可作介词、连词和副词。作连词的“与”,从先秦至现在没有大的变化。介词“与”,唐宋以后又产生了新义,如“使”“将”等义,但这些新义在现代汉语中又消失了。副词“与”是“举”的通假字,也是多音字。
亦无:1、亦:同样、也、又、不过。无:没有,与“有”相对。亦无:《烛之武退秦师》载于《左传·僖公三十年》“曰:“若舍郑以为东道主,行李(lǐ)之往来,共(gōng)其乏困,君亦无所害。。”
无与:1、不给予。《孟子·离娄下》:“可以取,可以无取,取伤亷;可以与,可以无与,与伤惠。”《法苑珠林》卷六:“无取无与,无我所心;脱欲所须,便可提去。”2、犹不跟,不同。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小翠》:“﹝王太常﹞生子元丰,絶痴,十六岁不能知牝牡,因而乡党无与为婚。”3、不参预;不相干。《左传·襄公十四年》:“詰朝之事,尔无与焉,与,将执女。”《汉书·张汤传》:“汤念独丞相以四时行园,当谢;汤无与也,不谢。”颜师古注:“与读曰豫。无豫,谓不干其事也。”北齐颜之推《颜氏家训·省事》:“此言为善则预,为恶则去……凡损於物,皆无与焉。”清王士禛《池北偶谈·谈异五·赵康敏》:“公子孙自不肖,不能守此业;此宅且数易主人,与某无与。”鲁迅《集外集拾遗补编·<越铎>出世辞》:“民声寂寥,羣志幽閟,岂以为匹夫无与于天下,尚如戴朔北之虏也。”
无亦:1、表示委婉的反问。《左传·成公十二年》:“子反曰:‘如天之福,两君相见,无亦唯是以一矢以相加遗,焉用乐?’”《国语·周语中》:“女今我王室之一二兄弟,以时相见,将和协典礼,以示民训则,无亦择其柔嘉……体解节折而共饮食之。”韦昭注:“无亦,不亦也。”明李东阳《陆孝子诗序》:“且天下之语誶色忤,食稻衣锦者何限?不彼之责而责此,无亦自比於不孝,设淫辞而助之攻乎?”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局诈》:“丞曰:‘某新肄一曲,无亦愿闻之乎?’”
采苓(佚名)
人之为言,苟亦无与。舍旃舍旃,苟亦无然。人之为言,胡得焉?采葑采葑,首阳之东。人之为言,苟亦无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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