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:于是迂、纡的本字,本义为曲折。较早的字是在“干”的旁边有一条迂曲的线,行路时要绕着走。“于”;,从古代就有这个字了,只是和现在的意思不同,属古今异义。“于”不是“於”的简体字(《简化字总表》、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都没有规定“於”简化为“于”,《新华字典》对“於”的解释是“同于”),“于”、“於”多数情况相通,但“于”并不能代替“於”的全部意义,“於”也并不能代替“于”的全部意义。同时“于”也是一个姓氏,但不同于“於”姓。常见于文言文中。
以: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,表示时间、方位、数量的界限,如以前、二十岁以下。表示用、拿,如以少胜多、以毒攻毒。表示因如何以知之,不以人废言。表示目的,如以待时机。表示于、在,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以;949年;0月;日宣告成立。也作连词,同“而”,如城高以厚。
求:觅也,乞也。求,此本古文裘字。後加衣为裘,而求专为干请之用。亦犹加艸为蓑、而衰为等差之用也。求之加衣,葢不待小篆矣。表示想要为了达到某个目的或是为了主要用作动词,表示请求、要求等的意思。
之:《说文解字》:“之,出也。象艸过屮,枝茎益大,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凡之之属皆从之,止而切。”段《注》:“引申之义为往,《释诂》:‘之往是也。’按:之有训为‘此’者。
于以:1、犹言于何。在何处。《诗·召南·采蘩》:“于以采蘩?于沼于沚。”2、犹言于何。用什么。《诗·邶风·击鼓》:“于以盛之?维筐及筥。于以湘之?维錡及釜。”南朝宋颜延之《阳给事诔》:“皇上嘉悼,思存宠异。于以赠之?言登给事。”3、犹言至于。《文选·郭璞<江赋>》:“阳鸟爰翔,于以玄月。”李善注引郭璞曰:“《国语》云‘至于玄月’也。”4、犹是以。宋王禹偁《大阅赋》:“御幄立而天开,教场平而霜劲。雷动风行,千骑万乘,于以威八荒,于以安百姓。”宋王禹偁《日月光天德赋》:“观其日之始也……龙吐焰而氛霾荡尽,乌腾晶而魑魅潜藏。于以瑞呈五色,于以明列三光。”5、因此;是以。明方孝孺《祭王文节公》:“先生平生大节因得陈於殿陛,而达於旒扆之前。於以有学士之赠,於以有文节之謚。”
之于:"......对于......来说,(就像是......)”
击鼓(佚名)
爰丧其马?于以求之?于林之下。死生契阔,与子成说。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。于嗟阔兮,不我活兮。于嗟洵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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