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:会意。从一,从白。白假借为百。本义数词;百,十十也。--《说文》;律中百钟。--《淮南子·时则》;虽人有百手,手有百指,不能指其一端。--《虞初新志·秋声诗自序》;又如百辆之迎(用隆重仪式迎娶新妇);百日(一百天;人死后的一百天,请僧道诵经或作道场);百户(一百户人家;统兵百人之官;概数。言其多,许多的,众多的;千禄百福。--《诗·大雅·假乐》;将军百战死,壮士十年归。--《乐府诗集·木兰诗》;猿则百叫无绝。--吴均《与朱元思书》
夫:从一从大。擎天承大之人也。天、大,普世价值也。《说文》“夫,丈夫也。从大,一以象簪也,周制以八寸为尺,十尺为丈,人长八尺,故曰丈夫。”;象形。甲骨文字形,像站着的人形(大),上面的“一”,表示头发上插一根簪,意思是成年男子,是个丈夫了。古时男子成年束发加冠才算丈夫,故加“一”做标志。本义:成年男子的通称。;夫,丈夫也。——《说文》。按,夫从一大,会意兼象形。周制以八寸为尺,十尺为丈,人长八尺,故曰丈夫。旧时称成年男子:渔夫。农夫。万夫不当之勇;旧时称服劳役的人:夫役。拉夫;夫子;丈夫;量词,指一农夫所受之一百亩耕地;文言发语词、文言助词、指示代词,相当于“这”或“那”;夫妻。
之:《说文解字》:“之,出也。象艸过屮,枝茎益大,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凡之之属皆从之,止而切。”段《注》:“引申之义为往,《释诂》:‘之往是也。’按:之有训为‘此’者。
特:属于常用字。本意是公牛,引申为表示单独之意的奇数,又由此引申出特殊、独特。后进一步引申为专为某事,又引申指不公开的、专门做某事的人。此外还可以表示仅、独、只等,用作副词。
百夫:1、犹众人,多人。《诗·秦风·黄鸟》:“维此仲行,百夫之防。”唐韩愈《孟生》诗:“一门百夫守,无籍不可寻。”清王又旦《次丰城得汪检讨书知吴野人已卒诗以哭之》:“平生独往心,百夫挽强弩。”
水龙吟·方蒙仲、王景长和余丙辰、丁已二词,走笔答之(刘克庄)
两贤安在,百夫之特。但愿王师,早俘颉利,早禽长狄。便太平无事,卖薪沽酒,骑牛腰笛。
黄鸟(佚名)
维此奄息,百夫之特。临其穴,惴惴其栗。彼苍者天,歼我良人!如可赎兮,人百其身!交交黄鸟,止于桑。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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