伐木于阪

『伐木于阪』出自先秦佚名的《伐木》,诗句拼音为fá mù yú bǎn,诗句声调:阳平去声阳平上声,诗句平仄:平仄平仄。

『伐木于阪』诗句汉字解释:

伐:含义:;砍:伐树。砍伐。2征讨:讨伐。伐罪(征讨有罪的人)。口诛笔伐。;3.自夸:伐善(夸自己的好处)。伐智。不矜不伐。

木:是象形字。甲骨文字形象树木形。上为枝叶,下为树根。“木”是汉字的一个部首。从“木”的字表示树木或木器的名称。木材是能够次级生长的植物,如乔木和灌木,所形成的木质化组织。这些植物在初生生长结束后,根茎中的维管形成层开始活动,向外发展出韧皮,向内发展出木材。木材是维管形成层向内的发展出植物组织的统称,包括木质部和木质线。木材为林业主产物,对于人类生活起着很大的支持作用。根据木材不同的性质特征,人们将它们用于不同途径,木如言。其次,“木”字还有呆笨的意向。比如:呆若木鸡。最后,“木”字还有感觉不灵敏,失去知觉,麻木的意思。

于:于是迂、纡的本字,本义为曲折。较早的字是在“干”的旁边有一条迂曲的线,行路时要绕着走。“于”;,从古代就有这个字了,只是和现在的意思不同,属古今异义。“于”不是“於”的简体字(《简化字总表》、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都没有规定“於”简化为“于”,《新华字典》对“於”的解释是“同于”),“于”、“於”多数情况相通,但“于”并不能代替“於”的全部意义,“於”也并不能代替“于”的全部意义。同时“于”也是一个姓氏,但不同于“於”姓。常见于文言文中。

阪:1.同“坂”。2.高低不平而又瘠薄的地3.见〔大阪〕

『伐木于阪』诗句词语解释:

伐木:1、砍伐木材。《国语·晋语一》:“伐木不自其本,必復生。”唐杜甫《题张氏隐居》诗:“春山无伴独相求,伐木丁丁山更幽。”曹禺《胆剑篇》第四幕:“大王这时还要我带人上山伐木。”2、《诗·小雅》篇名。其诗云:“伐木丁丁,鸟鸣嚶嚶……嚶其鸣矣,求其友声。”后因以“伐木”为表达朋友间深情厚谊的典故。唐骆宾王《初秋于窦六郎宅宴得风字诗序》:“诸君情谐伐木,仰登龙以缔欢。”3、《诗·小雅》篇名。其诗云:“相彼鸟矣,犹求友声;矧伊人矣,不求友生。”后因以“伐木”为讥刺不善交友的典故。晋葛洪《抱朴子·交际》:“善交狎而不慢,和而不同……不面从而背憎,不疾人之胜己。护其短而引其长,隐其失而宣其得。外无计数之諍,内遗心竞之累。夫然后《鹿鸣》之好全,而《伐木》之刺息。”

『伐木于阪』古诗词出处:

伐木(佚名)

微我有咎。伐木于阪,酾酒有衍。笾豆有践,兄弟无远。民之失德,乾餱以愆。有酒湑我,无酒酤我。坎坎鼓我

出自『伐木』的句子:

伐木丁丁 鸟鸣嘤嘤 出自幽谷 迁于乔木 嘤其鸣矣 求其友声 相彼鸟矣 犹求友声 矧伊人矣 不求友生 神之听之 终和且平 伐木许许 酾酒有藇 既有肥羜 以速诸父 宁适不来 微我弗顾 於粲洒扫 陈馈八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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