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: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,表示时间、方位、数量的界限,如以前、二十岁以下。表示用、拿,如以少胜多、以毒攻毒。表示因如何以知之,不以人废言。表示目的,如以待时机。表示于、在,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以;949年;0月;日宣告成立。也作连词,同“而”,如城高以厚。
龠:1.古代容量单位,一龠等于半合(gě)。2.古代一种乐器,形状像箫。
不:其本义为名词,指未经缔结构造而直接使用的树杈上的原始巢居;后引申为禁止、不要,还可表示不是、非等,以上读作bù;“不”借为“否”时,读fǒu。
僭:超越本分。古时指地位在下的人冒用地位在上的人的名义或礼仪、器物
以不:1、见“以否”。
不以:1、不为,不因。《礼记·表记》:“故君子不以小言受大禄,不以大言受小禄。”《左传·僖公三十三年》:“大夫何罪,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。”2、不用;不靠。《孟子·离娄上》:“离娄之明,公输子之巧,不以规矩,不能成方圆。”宋曾巩《上欧蔡书》:“故其言无不信听,卒能成贞观太平,刑置不以,居成康上。”洪深《戏剧导演的初步知识》下篇:“合作完成演出,而不以自身取胜,不独立吸引注意。”3、无论;不管。《资治通鉴·后唐潞王清泰二年》:“或事应严密,不以其日;或异日听於閤门奏牓子,当尽屏侍臣,於便殿相待。”《元史·刑法志一》:“虽有牙符而无织成圣旨者,不以何人,并勿啟,违者处死。”
鼓钟(佚名)
以雅以南,以龠不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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