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:《说文解字》记载:“何,儋也。从人可声。胡歌切”。本义是担负的意思,现在多作为疑问代词、姓氏出现。
戈:字义:古代的一种曲头兵器,横刃,用青铜或铁制成,装有长柄:干~。倒~。枕~待旦;玉戈,商周时代的一种仪仗器。最早在4000年前的二里头文化和凌家滩文化时期的墓葬中就有玉戈出土;姓。
与:赐予也。一勺为与。”会意字,以一、勺示意,勺即酌,以物与人不问所欲,当斟酌而与之。与的本义为“赐予”,为实词。虚词“与”是假借字,可作介词、连词和副词。作连词的“与”,从先秦至现在没有大的变化。介词“与”,唐宋以后又产生了新义,如“使”“将”等义,但这些新义在现代汉语中又消失了。副词“与”是“举”的通假字,也是多音字。
祋:同“殳(shū)”。
何与:1、何如;比……怎样。《史记·司马相如列传》:“﹝齐王﹞田於海滨……射中获多,矜而自功。顾谓僕曰:‘楚亦有平原广泽游猎之地饶乐若此者乎?楚王之猎何与寡人?’”裴骃集解引郭璞曰:“与犹如也。”《文选·张衡<西京赋>》:“此何与於殷人屡迁,前八而后五?”李善注:“言欲迁都洛阳,何如殷之屡迁乎?言似之也。”2、犹言与谁。《汉书·东方朔传》:“方今公孙丞相、儿大夫、董仲舒……司马迁之伦,皆辩知閎达,溢于文辞,先生自视,何与比哉?”3、犹言何干。宋周密《齐东野语·方巨山争体统》:“此守臣职也,於都吏何与焉?”明李贽《答以女人学道为见短书》:“寃不寃与此人何与,但恐傍观者丑耳。”清李渔《闲情偶记·颐养·行乐》:“人之行乐,何与於我?”
候人(佚名)
彼候人兮,何戈与祋。彼其之子,三百赤芾。维鹈在梁,不濡其翼。彼其之子,不称其服。维鹈在梁,不濡其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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