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:形声。从耳,殸声。殸是古乐器磬的本字,耳表示听。本义声音;声响;声,音也。--《说文》;感于物而动,故形于声。--《礼记·乐记》;声依永律和声。--《虞书》;凡声阳也。--《礼记·郊特牲》;苍蝇之声。--《诗·齐风·鸡鸣》;有闻无声。--《诗·小雅·车攻》;闻水声,如鸣佩环,心乐之。--柳宗元《永州八记》;寻声暗问弹者谁?琵琶声停欲语迟。--唐·白居易《琵琶行(并序)》;百姓闻王钟鼓之声,管龠之音。--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
闻:本义为听到、听见。引申指知道、听说,又引申为传达、达到,再引申为报告、使听到,还引申指闻名,并由此引申为名声。另外闻也指听到的东西,主要指知识,也指传闻、事迹,用作名词。后来用鼻子嗅气味也叫闻。
于:于是迂、纡的本字,本义为曲折。较早的字是在“干”的旁边有一条迂曲的线,行路时要绕着走。“于”;,从古代就有这个字了,只是和现在的意思不同,属古今异义。“于”不是“於”的简体字(《简化字总表》、《通用规范汉字表》都没有规定“於”简化为“于”,《新华字典》对“於”的解释是“同于”),“于”、“於”多数情况相通,但“于”并不能代替“於”的全部意义,“於”也并不能代替“于”的全部意义。同时“于”也是一个姓氏,但不同于“於”姓。常见于文言文中。
野:形声。从里,予声。《尔雅·释言》里,邑也。本义郊外;野外;野,郊外也。--《说文》;邑外谓之郊,郊外谓之野。--《说文》。段注;龙战于野。--《易·坤》;王朝至于商郊牧野。--《书·牧誓》;七月在野。--《诗·豳风·七月》;体国经野。--《周礼》。注谓一百里以外三等采地之中。;永州之野产异蛇。--柳宗元《捕蛇者说》;捐金于野。--《后汉书·列女传》;野茫茫。--《乐府诗集·杂歌谣辞·敕勒歌》;光照旷野。--明·魏禧《大铁椎传》
闻声:1、听到声音。前蜀毛文锡《喜迁莺》词:“碧纱窗晓怕闻声,惊破鸳鸯暖。”李木庵《制宪》诗:“总纂加工宜努力,梦中删稿尚闻声。”2、听到消息。柯岩《奇异的书简·天涯何处无芳草》:“儿子的朋友闻声也都抢着来传阅。”3、声名。《南史·任昉传》:“褚彦回尝谓遥曰:‘闻卿有令子,相为喜之,所谓百不为多,一不为少。’由是闻声藉甚。”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刑部·立枷》:“当时人心大快,佐以此得縉绅闻声。”
野声:1、指民间乐曲。汉王充《论衡·逢遇》:“吹籟工为善声,因越王不喜,更为野声,越王大説。”
鹤鸣(佚名)
鹤鸣于九皋,声闻于野。鱼潜在渊,或在于渚。乐彼之园,爰有树檀,其下维萚。他山之石,可以为错。鹤鸣于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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