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: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,表示时间、方位、数量的界限,如以前、二十岁以下。表示用、拿,如以少胜多、以毒攻毒。表示因如何以知之,不以人废言。表示目的,如以待时机。表示于、在,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以;949年;0月;日宣告成立。也作连词,同“而”,如城高以厚。
受:从爪从冖从又(右手)。〈动〉;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象两手中间有一只舟,表示传递东西。本义:接受;承受。;(与“攻”相对)
方:象形。下从舟省,而上有竝头之象。故知并船为本义。本义:并行的两船;泛指并列;并行。;并船也。象两舟省、緫头形。凡方之属皆从方。四个角都是90度直角的四边形或六个面都是方形的立体;正~形,长~形。
国:是汉语常用字,始见于商代。本义指疆域,地域。这个意思后来写作“域”。引申指地区,区域。又引申指分封的诸侯国。后泛指国家。也指国都。在现代,对于“国”的观念是:“国家是阶级压迫阶级的工具,是暴力的机器。”在古代把分封给诸候的封地叫“国”,把都城叫“国”;把地域也叫“方”或“国”。从字的源义来看,可以说,古代人民对于“国”的观念的形成,是比较晚的。
大明(佚名)
厥德不回,以受方国。天监在下,有命既集。文王初载,天作之合。在洽之阳,在渭之涘。文王嘉止,大邦有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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