兽:象形。小篆字形。上象耳,中象头,下象足踩地。兽本是禽兽的总称。古另有玣字,指捕捉禽兽的活动。二字通用。本义禽兽的总称;四足的哺乳动物,多指野兽;兽,守备者。--《说文》;四足而毛谓之兽。--《尔雅·释鸟》;兽毛虫总号。--《释兽释文》。按,兽中可畜养者则曰兽。;兽,狐狼之属。--《周礼·庭氏》注;大兽公之。--《周礼·兽人》;搏兽于敖。--《诗·小雅·车攻》;猛兽步高岗。--曹操《却东西门行》;兽同足者而俱行。--《战国策·齐策》;山有猛兽。--《淮南子·说山训》
之:《说文解字》:“之,出也。象艸过屮,枝茎益大,有所之。一者,地也。凡之之属皆从之,止而切。”段《注》:“引申之义为往,《释诂》:‘之往是也。’按:之有训为‘此’者。
所:该字有以下意思:;处,地方:住~。2.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。3.量词。4.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。5.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。6.姓氏。
同:有、两个读音,同意为相同参与聚集之意。在“胡同”一词中,。
所之:1、所去的地方。《晋书·隐逸传·孟陋》:“时或弋钓,孤兴独归,虽家人亦不知其所之也。”唐杜牧《题桐叶》诗:“三吴烟水平生念,寧向閒人道所之。”《东周列国志》第二五回:“宫之奇尽族而行,不言所之。”
吉日(佚名)
既差我马。兽之所同,麀鹿麌麌。漆沮之从,天子之所。瞻彼中原,其祁孔有。儦儦俟俟,或群或友。悉率左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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