则:从贝从刂。〈名〉;(会意。金文从鼎,从刀。古代的法律条文曾刻铸在鼎上,以便让人遵守。本义:准则,法则;则,等画物也。——《说文》则,法也;则,常也。——《尔雅》根天地之气,寒暑之和,水土之性,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,虽不甚多,皆均有焉,而未尝变也,谓之则。——《管子·七法》均守平则。——《周礼·大司马》法则以驭其官。——《周礼·太宰》掌则以逆都鄙之治。——《周礼·太史》。注:“亦法也。”有物有则。——《诗·大雅·烝民》天不变其常,地不易其则。——《管子·形势》(3)又如:则天(以天为法,治理天下);则度(法度);则效(则象。效法)(4)等级(由则的划分等级引申而来)《坤》作坠势,高下九则。——《汉书·叙传下》。颜师古注引刘德曰:“九州土田上中下九等也。”(5)古指三百平方里以下的采邑。王莽时以土方五十里为一则,为子男封邑(6)标准权衡器王者制事、立法、物度、轨则,壹禀于六律。——《史记》
不:其本义为名词,指未经缔结构造而直接使用的树杈上的原始巢居;后引申为禁止、不要,还可表示不是、非等,以上读作bù;“不”借为“否”时,读fǒu。
我:会意。从戈,从戈。我表示兵器。甲骨文字形象兵器形。本义兵器。基本义第一人称代词;自称;自己;我,施身自谓也。--《说文》;观我生。--《易·观卦》;万物皆备于我矣。--《孟子·尽心上》;又如我行(我这里);我身(我自己;我这个人);我咱(我自。我,我自己);我见犹怜(形容女子容貌姿态美丽动人);我家(自己。我们家);我侬(方言。我)--按上古时代,吾;和我在语法上有分别。吾不用于动词后面作为宾语;今者吾丧我。--《庄子》
遗:的从辵,部首是辶,从贵。基本字义1.丢失2.漏掉3.丢失的东西,漏掉的部分4.余,留5.死人留下的6.不自觉地排泄7.生物体的构造和生理机能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8.抛弃
不则:1、同“否则”。犹言则,就。不,助词,无义。《逸周书·祭公》:“我不则寅哉,寅哉!”孔晁注:“寅,敬也。不则,犹言则也。”2、不循法度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帝入太学,承师问道,退习而考於太傅,太傅罚其不则而匡其不及。”颜师古注:“则,法也。”3、不只;不止。宋杨万里《己未春日山居杂兴》诗之八:“即今遍地欒枝锦,不则梢头几点红。”元无名氏《盆儿鬼》第一折:“他不则説出来,必然做出来。”4、见“不咱”。5、同“否则”。《资治通鉴·后唐潞王清太元年》:“时潞王使者多为邻道所执,不则依阿操两端,惟陇州防御使相里金倾心附之。”胡三省注:“不读曰否。”清李渔《闲情偶寄·词曲》:“説话不迂腐,十句之中定有一二句超脱;行文不板实,一篇之内但有一二段空灵,此即可以填词之人也。不则另寻别计,不当以有用精神,费之无益之地。”
遗则:1、指前代留传下来的法则。《楚辞·离骚》:“虽不周於今之人兮,愿依彭咸之遗则。”王逸注:“遗,餘也。则,法也。”南朝齐王俭《褚渊碑文》:“思卫鼎之垂文,想晋钟之遗则。”唐柳宗元《祭穆质给事文》:“虔虔小子,夙奉遗则。”章炳麟《文学说例》:“一二三四,百官所以纪数,则《管子》其遗则也。”
云汉(佚名)
昊天上帝,则不我遗。胡不相畏?先祖于摧。旱既大甚,则不可沮。赫赫炎炎,云我无所。大命近止,靡瞻靡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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